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告部

2020-06-14 14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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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公告  *****:本院受理原告****诉你离婚纠纷一案,我院已受理。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,由代理审判员史维担任审判长,与人民陪审员郑红、张丽君组成合议庭,书记员蔡博担任法庭记录。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(诉讼请求:判令双方离婚)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。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(遇节假日顺延)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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